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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泰宁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关于招聘公益性岗位的通告

因泰宁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用工需要,根据《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明人社〔2017〕319号)和《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宁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泰宁县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泰人社〔2017〕126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后勤服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1名就业困难人员,年龄为男60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主要负责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日常后勤保障等相关工作。

二、招聘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我县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并在我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或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登记失业的以下人员:

1、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大龄城镇居民;

2、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

3、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4、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居民;

5、已参加失业保险并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

6、城市规划区内,经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后,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我县农业人员人均耕地面积30%,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耕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

就业困难人员还包括具有我县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转移就业愿望,并在我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或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进行求职登记的以下人员:

7、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满30周岁以上人员;

8、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农村居民;

9、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10、办理就业创业实名制登记后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

三、报名时间、方式、要求

1、报名时间:2026年6月10日至2026年6月18日(工作日上班时间:8:00-12:00,15:00-18:00)。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地点设在县政务服务中心4楼党建室。

3、有关要求:报名人员提交《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公益性岗位登记表》、本人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毕业证书等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所填报和提交的个人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及录用资格。

2、招聘单位将通过电话或短信的形式通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面试等事项,请应聘者务必密切关注,正确填写个人常用的电话号码,并保持畅通。

五、考核、公示和聘用

1、资格审核: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推荐,并会同用人单位组织招聘,进行面试。(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笔试环节)

2、拟用公示:根据招聘岗位条件、招聘程序及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在泰宁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fjtn.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3、聘用:用人单位在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其签订不超过3年的书面合同,并将劳动合同、《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身份证复印件报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备案。

六、薪酬待遇

公益性岗位正式录用后薪酬为2800元/月,并按国家及省市县相关政策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七、其他事项

1、应聘者在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在符合条件的其他应聘者中,对重点安置对象予以倾斜,其余人员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2、泰宁县人民政府网站是发布公开招聘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应聘者注意经常登录网站了解最新通知等信息。应聘者在本次招聘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请咨询:7832368(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7869917(县行政服务中心)。

泰宁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泰宁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2026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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