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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徐县招聘专项公益性岗位公告

为全面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失业统计监测体系,全力支持全省劳动力调查工作,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山西省统计局《关于支持全省劳动力调查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6〕61号)文件精神,经批准,现决定公开招聘专项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力调查员)。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岗位为专项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力调查员),名额为3名。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及范围(需同时满足以下招聘条件)

(一)生源地或户籍地为我县,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需求;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吃苦耐劳,爱岗敬业,志愿从事基层服务工作;

(三)对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服从用人单位分配;

(四)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能熟练操作PAD等电子设备、热爱调查统计工作,有一定协调沟通能力等基本条件;

(五)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人员,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2、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3、在企业等其他经济组织担任法人或任职人员;

4、从事经营性活动的;

5、已经享受过公益性岗位安置政策的,不再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政策;

6、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5月22日——6月22日

2、报名地点:清徐县零工市场一楼大厅。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提交相关材料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填写《清徐县招聘公益性岗位报名表》一式两份。

4、报名时需携带及提交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2)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首页和本人页);

(3)《就业创业证》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4)《就业援助卡》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5)普通高中学历人员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高校毕业生另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一式两份。

(6)1寸近期红底免冠照片两张;

(7)本人及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二)考察、体检

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与县统计局共同组织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应对报名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素质、遵纪守法情况、语言表达能力、基本沟通能力进行考察,保证能满足日常工作需要。拟聘用人员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三)公示和聘用

1、体检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清徐县统计局与其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三年(试用期 3 个月)。

2、公示无异议人员,按照《山西省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晋人社规字〔2025〕3 号)规定,与清徐县统计局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期满退出。聘用人员须认真完成劳动力调查工作,不能胜任岗位的,按规定退出公益性岗位。

五、待遇

对我县招聘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相关待遇按照《山西省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晋人社规字〔2025〕3号)文件执行,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社保补贴按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社会保险缴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需先在户籍所在地社区、乡镇(街办)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后方可报名。

2、所有证明材料均现场核验原件,核对无误后留存复印件。

  3、报名时提供的电话等联系方式要确保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4、报名结束后,另行通知报名人员考察时间。

七、联系方式

咨询及监督电话:0351-5292609

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清徐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清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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