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清河区1家单位补充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人,现具体公告如下:
一、岗位及相关要求
单位名称 | 岗位名称 | 人数 | 相关要求 |
清河区委社会工作部 | 工作人员 | 1 | 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 |
二、报名条件:铁岭市户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者均可报名。
就业困难人员包括: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2、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人员;3、残疾人;4、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5、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6、随军后无工作的现役军人配偶;7、烈属;8、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9、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且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工作累计3次以上仍未能就业的人员。
三、报名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困难人员证明。
四、即日起开始报名,额满为止,不再另行通知。
五、岗位待遇:社保补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岗位补贴:执行铁岭市最低工资标准1930元。
六、在岗时间及劳动时长:一次认定合格最长帮扶期限不超过36个月;劳动时长参照用人单位作息时间管理。
咨询电话:72186039
报名地点:清河区政务中心一楼就业窗口
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