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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安县妇联关于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黔西南州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和公益性岗位管理相关政策,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1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按照“面向社会、自愿报名、双向选择、择优录用”的原则,公开招聘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人数及工作岗位

驾驶员1名。

三、招聘对象及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修养,能吃苦耐劳,组织纪律性强,爱岗敬业;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即2008年5月至1976年5月);

3.大专及以上学历;

4.具有一定履职能力,身体健康,服从安排;

5.仅普安县户籍;

6.应聘人员在面试或公示前,需经人社部门(黔西南州户籍所在地的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7.持C1以上有效驾驶资格证。

以下人员不得应聘:

1.曾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

2.有犯罪前科或违法违纪受到处罚、处分未解除的;

3.有刑事责任史、吸毒史的;

4.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不适应工作被解聘或因违纪违法被开除的;

5.在职公益性岗位人员;

6.现役军人、在读学生;

7.其他不宜聘用的情况。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者填写《普安县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

联系人及电话:吴柔0859-7232157

报名时间:2026年5月8日至招到为止。

(二)资格审查

报名5个工作日后,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初审合格人员接到电话通知后,线下提交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复审:

1.《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就业困难认定记录;

3.学历证明。

五、面试

1.待资格审查后,通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面试,面试时须持《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

2.时间:根据资格审查情况另行通知

3.地点:普安县妇联

六、聘用及待遇

(一)聘用方式

经面试合格聘用为普安县妇联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最长为三年,按照一年一签的方式,与普安县妇联签订聘用合同,三年期满后,自动解除合同关系。

(二)待遇及要求

1.工资待遇:按普安县现行公益性岗位工资标准执行1890元/月,含社会保险。

2.要求:聘用人员经聘用后不服从安排、不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经普安县妇联考核认定为不能胜任工作的,单位有权给予解聘处理。

七、未尽事宜,由普安县妇联负责解释。

附件:普安县人社局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

普安县妇女联合会

2026年5月8日

附件:普安县人社局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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