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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教育学院关于选调部分学科专职教研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配齐建强省级教研员队伍,高质量推进全省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部分学科专职教研员选调工作。

一、选调岗位及人数

小学语文专职教研员1人;

小学数学专职教研员1人;

全学段美术专职教研员1人;

全学段德育专职教研员1人。

二、选调范围

全省县区级及以上在编在职的教研员,特级教师或省级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

三、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较高的思想素质,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顾全大局,团结协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2.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和教育教学能力,有丰富的教研工作经历,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

3.年龄为1976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相关专业毕业;

5.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6.从事本学科教龄10年及以上;

7.具有三年及以上教研组长、专兼职教研员工作经历。

应聘者的工作经历、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6年1月1日。

(二)专业条件

1.具有市级及以上综合荣誉或人才荣誉;

2.在省级及以上范围作学术交流与业务培训,有积极学术影响;

3.在省级及以上本学科教研学术组织中担任职务,或在省级及以上本学科教研赛事中担任评委;

4.设计并开展县区级及以上学科教研活动,高质量指导学科教学改革,有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成果指导奖;

5.主持并完成省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

6.主持的研究项目荣获省级及以上基础教育优秀成果奖,或以第一作者(含第一主编)公开出版过学科专业领域研究著作,或第一作者在中文类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2篇以上;

7.指导学科团队建设、培养骨干教师等方面成效突出或参与送教、援教工作;

8.参与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建设,指导校本课程开发与建设;

9.参与教育行政部门的政策研究与实施,或参与市级及以上学科教育质量标准与学科评价体系的制定与实施。

以上专业条件至少满足6条。

四、选调程序和方法

选调工作按照现场报名、资格审查、业绩评价、面试考核、考察与使用等环节进行。每人限报1个岗位。

(一)现场报名

1.发布公告

选调公告在辽宁教育学院官方网站(www.lnie.ln.cn)上统一发布。

2.报名方式

本人执报名登记表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现场报名,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报名成功发给报名回执。

3.报名时间及地点

2026年4月1日-10日9:00-11: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在辽宁教育学院(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85号)610室。

4.提交材料

①《辽宁教育学院基础教育专职教研员选调报名表》(附件);

②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和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

③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符合条件的海外院校毕业生须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它证明材料原件;

⑤2025年1月1日以后正规医院或体检中心体检报告原件。

上述所有材料均需另提供复印件一份(其中身份证需复印正反面在一张A4纸上)。原件、复印件需在现场报名时一并提交,现场审核后原件返回,复印件留下之后不退还。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选调资格。

5.报名咨询电话

业务咨询024-86850072(工作日)

材料报送024-86891828(工作日)

(二)资格审查

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它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选调资格。资格审查结果作为进入业绩评价和面试考核环节的必备条件。

(三)业绩评价

业绩评价满分50分,合格分数线为3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四)面试考核

依据业绩评价结果对各岗位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取前3名作为进入面试人员,不足3人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采用“微讲座+现场答辩”的形式进行。面试时间及内容:每人25分钟,其中,微讲座15分钟、现场问答10分钟。面试考核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总成绩150分,由业绩评价50分和面试考核100分两部分组成。总成绩低于90分者不予聘用。

(五)考察与使用

由学院对拟聘用人选进行考察,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师德师风、科研诚信、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沟通合作能力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

五、纪律与监督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工作人员严禁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者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

监督电话:024-86892650(工作日)

附件-辽宁教育学院基础教育专职教研员报名表、工作业绩表及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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