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温州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责
本次招聘社保窗口经办服务岗1名,主要从事社保经办窗口服务工作,需要具备较好的文字组织和口头表达沟通能力,能熟悉操作常用的办公软件,具有较强的为民服务意识和独立工作能力。
二、招聘条件
1.温州市区户籍;
2.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年龄条件,无精神疾病史。
三、招聘程序
1.报名形式、时间与资格初审:本次招聘采用电子邮件报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截止日,应聘人员如实填写《附件:温州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编外人员应聘报名表》,并将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等资料通过邮件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wzssbzx@163.com(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报名时间:即日起至6月19日17:30(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报名截止后,将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初审合格后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笔试地点和时间。应聘人员应保持手机畅通,如未按电话或短信通知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的视为自愿放弃。资格初审未通过者,将不再另外联系。
2. 考试测评:招聘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和面试均设60分为及格分,达不到及格分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程序。总成绩=笔试成绩(100分*40%)+面试成绩(100*60%)。面试对象根据笔试及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与招聘岗位数1:6的比例确定。面试前,将开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应携带相关证件资料(学历证书、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等原件)、近期1寸彩色照片2张。资格复审合格者将通知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3.体检聘用:根据面试及格以上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与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人员参加体检(体检费用需自理)。如遇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的情况,从测评结果中依序递补。体检合格者(体检标准参考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标准),经公示5个工作日后,办理聘用手续。
四、其他事项
1.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在试用期发现不能适应岗位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
2. 工资、福利待遇参照温州市编外用工人员待遇执行。
3. 本次公告发布一年内,若招聘岗位出现缺员的,可根据需要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补员。
4.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温州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5. 咨询电话:88860801(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4: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