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有见习意愿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获得就业见习机会,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就业见习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及条件
(一)招募对象:离校2年内(自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起算)未就业全日制专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16—24 周岁登记失业青年。
(二)招募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3、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受任何处分;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行;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以下人员不予参加就业见习:1. 已自主创业、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人员;2. 在各类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人员;3. 正在申领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等各类就业扶持补贴及其他不符合见习条件人员。
二、招募程序
(一)招募时间及地点本次招募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招满为止。
招募地点:达茂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307 联 系 人:范文晓
咨询电话:0472-8427301
(二)招募所需材料见习人员报名应符合见习单位相关学历等要求,并提交以下材料: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信网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招募岗位及见习相关要求详见附件《包头市达茂联合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青年见习岗位需求表》。
(三)报名人员在招募期限内,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前往达茂旗人社局三楼 307 室现场进行资格审核。
三、见习期限及待遇
见习期为3-12个月,由见习单位统一为见习人员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人员见习满 3 个月后,按标准发放不低于内蒙古自治区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70% 的基本生活补贴,同时补发前 3 个月见习生活补贴;见习期满后,见习协议自动终止。见习期间,见习人员可正常报考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四、招募纪律
(一)对招募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募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应聘者违反招募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招募资格。对于违反招募纪律的已招募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见习协议,予以辞退。
五、其他事项
(一)本简章由达茂联合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达茂联合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维权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二)监督电话:0472-8423702
达茂联合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