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千雁万群”头雁培育行动计划,加快培育一批懂经营、善管理、能带富、讲文明、有担当的乡村产业带头人,引领壮大集体经济、培育文明乡风、带动特色产业发展,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结合我县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遴选2026年“头雁”产业带头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自愿、公平公正、竞争择优、产业导向、联农带农、示范引领的原则,突出政治过硬、产业过硬、带动过硬、作风过硬,真正把能引领一方、带动一片的优秀产业带头人选出来、育起来、用起来。
二、遴选名额
2026年全县计划遴选“头雁”产业带头人不少于15名。
三、遴选范围
在种、养、产、销等带头人基础上进一步拓宽,面向善用新型生产要素的新农人、深耕乡村新业态的各类“农创客”、创业带头人、传承乡土技艺的乡村工匠,以及投身乡村规划、乡村建设的本土人才。主要涵盖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农企业、社会服务组织等各类经营主体负责人;种养大户、非遗传承人、“三支一扶”人员、乡村文旅带头人支持项目入选人员等带头人才。长期从事服务乡村产业发展的其他主体负责人或带头人才可对照遴选要求纳入培育范围。自治区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大型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不作为培育对象,已选派过“头雁”学员的主体和已参加培育的“头雁”学员,不得重复申请。
四、遴选条件
(一)基本要求。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年龄在55周岁以下,高中(中专)以上学历,身心健康(无明显基础性疾病),具有外出参训身体条件,诚信经营,遵纪守法,在当地群众中有较好的口碑。
(二)产业要求。从事当地农业主导、优势或特色产业相关事业3年以上,形成稳定的经营模式和一定规模,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联农带农要求。有长期从事农业及相关产业且带动农户共同发展的意愿,善于接受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和新理念,主动向农户分享经验、提供技术支持和信息服务。近3年累计带动30户或100名以上农民增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有违法违纪行为或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
2.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3.近3年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安全生产或环保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
4.参与非法宗教活动、涉黑涉恶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5.其他不适宜作为“头雁”带头人的情形。
五、扶持培育措施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综合支持广西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桂农厅发〔2023〕84号)精神,入选“头雁”人选优先在产业项目支持、金融保险帮扶、示范引领带动、产业技术指导、激励保障措施五方面予以优先重点考虑支持。
六、遴选程序
(一)自愿报名
1.报名时间:自2026年6月8日至6月18日(工作日8:30—12:00,15:00—18:00);
2.报名地点:忻城县农业农村局4楼409办公室;
3.提交材料:附件1和2《2026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人员申请表、汇总表》(从附件中下载,并按照填表说明认真填写);
(二)乡镇推荐
报名材料经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初审,并填写推荐汇总表经乡镇盖章后,电子和纸质材料统一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七、有关要求
1.报名人员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2.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严格把关,积极推荐优秀人选;
3.入选带头人要珍惜荣誉、履职尽责,主动承担产业带动、集体经济发展、乡风文明引领、帮扶群众增收等责任,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八、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忻城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地址:忻城县城关镇范团公租房小区A栋
联系电话:0772-6621012
忻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8日
附件1:2026 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人员申请表.docx
附件2:2026 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人员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