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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余县法学会公开选聘社会矛盾听证人员公告

为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听证工作,切实推动社会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保障听证工作客观、公正、高效开展,根据《大余县“社会矛盾‘余快调’”听证体系工作方案(试行)》等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聘社会矛盾听证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单位干部职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人民监督员、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专家学者以及村(居)委会、公益组织志愿者、行业协会等基层组织人员均可报名参加。

听证人员包括:听证员、听证主持人、听证记录员。

二、选聘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年满22周岁的中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大余县辖区内居住、工作或生活,熟悉本地社情民意;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社会公信力;

3.具备一定的语言表达、分析判断、沟通协调能力,能够客观、公正发表听证意见;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能够保证参与听证活动的时间,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工作经验丰富、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或影响力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5.遵守听证工作纪律,严格保守听证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案件相关秘密;

6.无其他不适宜或禁止情形。

(二)听证主持人选聘条件,除具备听证员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熟悉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背景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2.从事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或行政执法等相关工作三年以上,有参与过复杂矛盾纠纷调处的成功经历;

3.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逻辑思维、临场应变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够准确把握听证焦点,有效掌控听证节奏和听证秩序,确保听证程序公正有序。

(三)听证记录员除具备听证员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熟练计算机办公软件操作,具有较强的文字速录技能,能够准确、完整地记录听证过程中的发言和证据;

2.具备基本的文字写作和文档管理能力,能够按要求完成文书起草、文件整理、数据统计等相关工作;

3.工作细致认真,具备良好的配合意识和应变能力,能够协助听证主持人做好各项事务性工作。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选聘:

1.对听证工作有一定的接触或者了解;

2.法学咨询专家、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两代表一委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4.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政法系统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行政机关退休工作人员(需无禁止情形);

5.各行业部门调解专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以及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工程建设、医疗卫生、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金融会计、心理咨询等领域专业技术人员;

6.基层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法律明白人、社会工作者、网格员、“五老人员”(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

7.具有丰富基层工作经验、德高望重的基层群众代表。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人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医师、注册建造师等相关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行业协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曾在听证、仲裁、调解等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受惩戒被免除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等职务的;

6.因有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或处理决定,尚未消除不良影响的;

7.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听证工作公正开展情形的。

三、职责与义务

1.按照听证通知要求按时参加听证,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

2.严格遵守听证工作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理性、平和发表意见,不得与当事人发生争执、冲突;

3.客观、公正分析听证事项,基于事实和法律发表意见,不得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

4.严格保守听证秘密,不得向外界泄露听证过程、内容、当事人信息及未公开的听证意见等;

5.对听证事项作出明确的评议意见并签字确认;

6.积极参加听证业务培训和学习,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7.不得利用听证人员身份谋取私利,不得从事与听证人员职责相冲突的活动。

四、选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自发布公告之日起,大余县法学会接受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报名。

(二)资格审查。按照选聘条件,对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综合考察,提出初步人选。

(三)选聘公示。拟任人选名单将通过大余县综治中心大厅、官方平台等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不符合听证人员选聘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四)任用公告。公示结束后,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的,由大余县法学会作出选聘决定,颁发听证人员证书,向社会公布选聘结果。

五、选聘管理及履职保障

(一)选聘管理。听证人员实行定期选聘、动态管理,聘期为3年,聘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连选连任。任期内,经本人申请或出现不宜担任听证人员条件、不能履行听证人员职责等情形时,按规定程序经核实后出库。需要补充的,按照规定及时补充。

(二)履职保障。大余县听证员库听证人员属于非全职、公益性兼职工作。听证人员参加听证活动产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劳务费等合理费用,按照大余县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执行,由组织听证的单位承担,参照人民调解案件补助办法予以保障。

六、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1.报名时间:2026年6月4日至19日

2.报名材料:个人报名时,需提供《大余县社会矛盾听证员个人报名表》1份及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1张(同时提供报名表及照片的电子版)。各单位推荐团队时,应当征得被推荐人同意,需提交《大余县社会矛盾听证员团队推荐表》及个人报名材料。均需经所在单位或村(社区)审核并加盖公章。

3.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大余县综治中心三楼县法学会办公室(县人民政府东侧),联系人:朱祖盛,联系电话:13970778416,电子邮箱:maildyzfw@163.com。

大余县法学会

2026年6月4日

附件1:大余县社会矛盾听证员个人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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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大余县社会矛盾听证员团队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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