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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聘长丰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健全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体系,充实优化仲裁员队伍结构,提升农村土地承包、宅基地等纠纷调处质效,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兼职仲裁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及名额

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兼职仲裁员若干名,重点从执业律师、退休干部及其他符合条件人员中择优选聘。

二、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公道正派,廉洁自律,作风严谨;

热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事业,具备较强的政策理解、群众工作和纠纷调处能力;

无刑事处罚记录,无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吊销执业证书等严重违纪违法惩戒记录;

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与开庭审理、案件阅卷、合议评议、文书撰写等工作;

有充足时间保障仲裁工作,自愿接受长丰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管理,严格遵守仲裁员守则及相关工作制度。

(二)分类条件

1. 律师

(1)持有有效律师执业证书;

(2)执业满5年;

(3)熟悉土地、宅基地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4)品行良好,无严重违纪惩戒记录;

(5)本县执业律师优先。

2. 退休干部

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原农业农村、农经系统干部:在农业农村部门、乡镇农经或土地管理岗位工作累计满 5 年;

(2)原政法、司法、信访、调解干部:从事法律、审判、检察、司法行政、人民调解等工作满 5 年;

(3)原乡镇干部,熟悉土地承包政策、群众威信较高。

同时须满足:

(1)拥护宪法法律,公道正派,廉洁自律;

(2)未受过刑事处罚;

(3)未受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等严重党纪政务处分;

(4)自愿接受仲裁委管理,遵守仲裁员守则;

(5)年龄不超过 70 周岁,资深且经验丰富的可放宽至 75 周岁;

(6)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与开庭、阅卷、撰写文书;

(7)有时间参与仲裁工作。

3. 其他人员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规定条件,身体健康、有时间参与仲裁工作,经乡镇或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推荐的人员。

三、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公告通过长丰县人民政府网站、县农业农村局政务公开栏及相关乡镇政务公开平台对外发布。

(二)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且自愿报名人员,按要求填写《长丰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执业证书、高级职称证书、退休证等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

(4)法律工作、土地相关工作、乡镇工作经历等任职满5年证明材料;

(5)其他能够证明符合选聘条件的相关材料。

(三)资格审核

由长丰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和综合审查。

审议公示拟聘人选经长丰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聘任上岗公示无异议的,颁发仲裁员聘书并编入仲裁员名册。仲裁员聘期3年,期满考核合格可续聘。

四、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间

2026年6月5日—2026年6月25日

(二)报名地点

长丰县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802室。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维欣,联系电话:66662590。

五、其他事项

报名人员须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凡弄虚作假、隐瞒相关情况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或聘任资格。

兼职仲裁员为非在编、非全职岗位,不占用行政事业编制,不发放固定工资,按照相关规定享受办案补助。

本公告由长丰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长丰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docx

长丰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

202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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