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体系,充实优化仲裁员队伍结构,提升农村土地承包、宅基地等纠纷调处质效,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兼职仲裁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及名额
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兼职仲裁员若干名,重点从执业律师、退休干部及其他符合条件人员中择优选聘。
二、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公道正派,廉洁自律,作风严谨;
热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事业,具备较强的政策理解、群众工作和纠纷调处能力;
无刑事处罚记录,无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吊销执业证书等严重违纪违法惩戒记录;
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与开庭审理、案件阅卷、合议评议、文书撰写等工作;
有充足时间保障仲裁工作,自愿接受长丰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管理,严格遵守仲裁员守则及相关工作制度。
(二)分类条件
1. 律师
(1)持有有效律师执业证书;
(2)执业满5年;
(3)熟悉土地、宅基地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4)品行良好,无严重违纪惩戒记录;
(5)本县执业律师优先。
2. 退休干部
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原农业农村、农经系统干部:在农业农村部门、乡镇农经或土地管理岗位工作累计满 5 年;
(2)原政法、司法、信访、调解干部:从事法律、审判、检察、司法行政、人民调解等工作满 5 年;
(3)原乡镇干部,熟悉土地承包政策、群众威信较高。
同时须满足:
(1)拥护宪法法律,公道正派,廉洁自律;
(2)未受过刑事处罚;
(3)未受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等严重党纪政务处分;
(4)自愿接受仲裁委管理,遵守仲裁员守则;
(5)年龄不超过 70 周岁,资深且经验丰富的可放宽至 75 周岁;
(6)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与开庭、阅卷、撰写文书;
(7)有时间参与仲裁工作。
3. 其他人员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规定条件,身体健康、有时间参与仲裁工作,经乡镇或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推荐的人员。
三、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公告通过长丰县人民政府网站、县农业农村局政务公开栏及相关乡镇政务公开平台对外发布。
(二)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且自愿报名人员,按要求填写《长丰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执业证书、高级职称证书、退休证等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
(4)法律工作、土地相关工作、乡镇工作经历等任职满5年证明材料;
(5)其他能够证明符合选聘条件的相关材料。
(三)资格审核
由长丰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和综合审查。
审议公示拟聘人选经长丰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聘任上岗公示无异议的,颁发仲裁员聘书并编入仲裁员名册。仲裁员聘期3年,期满考核合格可续聘。
四、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间
2026年6月5日—2026年6月25日
(二)报名地点
长丰县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802室。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维欣,联系电话:66662590。
五、其他事项
报名人员须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凡弄虚作假、隐瞒相关情况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或聘任资格。
兼职仲裁员为非在编、非全职岗位,不占用行政事业编制,不发放固定工资,按照相关规定享受办案补助。
本公告由长丰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长丰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docx
长丰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
202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