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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任尼木县人民监督员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法治尼木建设,做好人民监督员选任和管理工作,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确保各族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充分感受到公平正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的规定和要求,尼木县司法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面向社会公开选任尼木县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公开选任尼木县人民监督员共5名。根据相关规定,尼木县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监督尼木县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活动。

二、任职期限

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人民监督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三、选任条件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立场坚定,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坚决反对分裂,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担任人民监督员。人民监督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职务的;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下列人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人民陪审员;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监督员职责的人员。

四、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两种方式。组织推荐的,填写《尼木县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推荐表》(附件1),个人自荐的,填写《尼木县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自荐表》(附件2)。

五、报名时间

2026年4月22日至5月12日。

六、报名地点

拉萨市尼木县司法局一楼101办公室

七、选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

拉萨市尼木县司法局通过“尼木司法”微信公众号发布选任公告。

(二)接受报名

报名时须提交:

1.近期一寸蓝底正面证件照2张;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原件(现场审查后退回)及复印件1份;

3.学历证书原件(现场审查后退回)及复印件1份;

4.《西藏自治区人民监督员选任推荐表》或《西藏自治区人民监督员选任自荐表》一式2份。

(三)资格审查

尼木县司法局对人民监督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坚持严格选任条件、优中选优、利于履职的原则,遴选人民监督员候选人。

(四)确定拟任人选

尼木县司法局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候选人实地走访了解其所在单位、社区,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组织进行面谈等,考察确定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中具有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一般不超过选任名额的50%。

(五)社会公示

拟任人选名单通过“尼木司法”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选任资格。

(六)公布名单

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尼木县司法局作出选任决定、颁发证书,并向社会公布新一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名单。

八、报名咨询

咨询地点:尼木县司法局一楼101办公室

咨询电话:0891-6172197

附件:

1.尼木县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推荐表

2.尼木县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自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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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doc

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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