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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坝县消防救援大队关于2026年面向社会招录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公告

边坝县消防救援大队关于2026年面向社会招录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公告

报名时间:4月7日16:00至4月13日18:00

招录人数:4人

为有效履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职责使命,根据《西藏自治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政府令第191号《西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暂行规定》(藏消〔2025〕63号)《昌都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试行)》(昌消〔2025〕81号)的要求,现就结合本单位实际面向社会招录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岗位

政府专职消防员2名。主要职责:协助开展火灾预防与隐患排查、消防宣传教育、火灾扑救、各类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社会救助、日常执勤备战、消防装备维护、重大活动安保等任务;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府专职消防文员2名。主要职责:协助办理消防综合事务,包括文件起草与公文处理、消防安全宣传、档案资料整理,完成文书制作与案件材料整理,接听举报投诉并反馈,承担后勤保障、会议筹备等行政工作;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报名时间

2026年4月7日16时至4月13日18时。

三、报名方式

此次报名采取线下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可携带相关资料到边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创业办公室进行报名(边坝县政务服务大厅二楼),咨询电话0895-4582796,报名时应明确具体岗位,仅限报名1个岗位。若报名人员信息填写不完整或不符合招聘范围的不予通过,对提供虚假报名信息者取消报名/录用资格。

提供资料:1.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2.本人最高学历毕业证或学籍信息原件;3.高中毕业学历需提供中国中等教育学历验证报告(学信网查询打印);4.大专及以上学历者需携带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查询打印);5.驾驶证、退役证等资格证书扫描件(如有);6.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白底4张(照片背面备注姓名及身份证号);7.个人征信报告(明细版);8.政审表(自行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公安部门办理)。

四、招录条件与范围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分裂;

3.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品行端正;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截至2026年1月1日);

5.专职消防队员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消防文员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工作能力;

7.志愿从事消防救援工作;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同等条件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聘用为政府专职消防队员:

1.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退出人员;

2.退役军人;

3.烈士、因公牺牲、病故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4.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须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毕业生。

退役士兵须为解放军或武警部队服役期满退役士兵(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工作期满退出消防员),以作战部队退役义务兵为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有关情况的;

2.受过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的;

3.曾因违法违纪等原因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在部队或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受到警告处分以上的(含警告处分);

5.基于消防救援职业的特殊要求,已评定残疾等级或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需提供个人征信证明)或者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曾因违反消防救援队伍管理规定被解除合同的;

8.其他不适合从事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的情形。

五、招录工作程序

(一)资格审查

县人社局会同公安局、教育局、消防救援大队对照报名条件对报名资料进行核查,报名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录条件范围的,核查不予通过。

(二)招录考核

1.体格检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格检查(具体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体检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应聘人员直接淘汰,不进入下一招录程序。体检费用由招录对象自行承担。

2.岗位适应性测试。通过“体格检查”的应聘人员,参加体能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具体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采取体能测试、面试、笔试的方法进行,分别100分,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笔试成绩×40%。

六、公示及录用

(一)公示。按照招录计划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入职训练。新录用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参加为期90天的入职训练,健全重点观察、专项体检、加压测试、病历调查等隐性病发现验证机制,将影响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疾病纳入体格检查复检范围,复检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入职训练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者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的,取消录用。

七、职业发展和保障

经批准录用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入职训练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专职消防员服装穿着和标志服饰缀钉规范》规定,授予相应专职消防员领章标志。

工作满规定年限,根据个人能力素质、现实表现等情况,可按规定比例逐级晋升等级;表现优异、经考核通过、满足条件可担任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副班长、班长、分队长、队长助理、副队长(副政治指导员、队长(政治指导员)等职务。

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报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办理落户、交通出行、就医、子女入学、参观游览、住房保障等优待事项,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员有关标准执行。

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年假、事假、病假、婚丧假、产假、分娩护理假等。

八、报名须知

1.报名人员报名时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事实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和信息骗取考核资格的,以及在考核环节中作弊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对于入职后查实的,予以辞退处理。

2.本次招录除体检费自理外,不收取报名费、咨询费、辅导费、工本费等任何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测试辅导班,不接受任何中介推荐,报考人员自行报名,防止上当受骗。

3.报考人员应根据招录工作安排,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参加考核,未能按规定参加任一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4.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实行合同制,合同按照每一年签订一次。不适合继续从事消防救援工作,以及因其他原因经组织批准的,安排离职。

边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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